作者: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:2023-07-20阅读量:次
案情简介:
苏某生前为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,收入颇为丰厚。后,苏某与本案被告陈某在香港登记结婚。婚后,陈某的赌博恶习暴露无遗,苏某基于夫妻感情多次为其偿付高额赌债。但令苏某更不堪忍受的是,陈某竟然长期保持有婚外情,且多次被苏某发现,但仍不悔改。在多次撞见陈某婚外情,且陈某毫无悔过之意后,苏某终不堪感情折磨,于婚后第三年在自己全款购买的香港住所内自杀身亡。
陈某在苏某的灵堂前痛苦忏悔,并在众多亲戚朋友的面前承诺,放弃一切权利,所有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均归属苏某所有。苏某的父母深知其人品,故要求其立字为据,并请见证人的签字见证。但在书写承诺后,陈某却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手续。据此,陈某拒绝与苏某父母沟通并配合,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苏某名下房产的产权归原告所有。
审理过程:
首先,法院对双方身份进行核实,原告苏某某和梁某分别是被继承人苏某的父亲和母亲,被告陈某是被继承人苏某的丈夫。
其次,法院对苏某与陈某的婚姻事实进行审理,对苏某父亲、母亲的继承资格予以认定。被继承人苏某与被告陈某于20XX年X月XX日在香港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被继承人苏某于20XX年XX月XX日在香港的寓所内自杀身亡。原告苏某某、梁某、被告陈某均系苏某的法定继承人。
但,鉴于被告陈某已向两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,载明:本人陈某,身份号码××,同意将妻子苏某所遗下的动产一部车辆和不动产(位于深圳某房产)及所有现金和存款转为苏某父亲苏某某(身份证号××)和母亲梁某(身份号码××)的名下,放弃一切追索的权利,该承诺书且有案外人李某作为见证人签字并确认。故法院以此认定被告陈某自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。
最终,法院判令苏某名下房产的产权归属苏某父母所有,被告应于限定时间内配合将房屋过户。
律师评析: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2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:继承人因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。
综上,原告苏某某、原告梁某、被告陈某均是被继承人苏国敏的法定继承人,但在继承开始后,被告陈某以书面形式向其余两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,该放弃合法有效。一、其放弃的时间在继承开始后,遗产分配前,二、以书面形式明确表明其已放弃对上述所有财产的继承,且有第三方见证,该放弃真实有效。故,苏某的财产应归其父母即本案两原告继承。
无需注册,快速预约,专家律师提供订制法律服务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