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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:2023-07-03阅读量:次
协议人: ,男, 年 月 日生,身份证号:
协议人: ,男, 年 月 日生,身份证号:
男女双方现决定同居,对同居期间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双方同居期间,共同居住于男方名下房屋,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。
二、双方同居期间,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。
三、双方建立共同的银行账户( 银行,卡号 ),双方定期按男方 %、女方 %的比例存入现金,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等使用该共同账户内的钱来支付。
四、双方如需共同购买较大额的财产(如家用电器等),由男方单独出资 %、女方单独出资 %共同购买,但所购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。
五、在同居期间由单方出资购置或产生的财产(如房屋、汽车、公司股权、个人用品等)均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。
六、双方在同居期间,应尽互相帮助之义务。
七、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,不存在受到胁迫、欺诈、误解情形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男女双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男方: 女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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