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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华案例评析 | 法定继承的顺序及比例,道华律师一次释明其中的法理

作者: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:2023-07-28阅读量:

法定继承,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未留下有效遗嘱,将会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、顺序、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。

那么很多朋友就会问了,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?份额如何认定?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一次为您释明《民法典》中关于法定继承那些事儿。

法定继承

一、什么是法定继承,法定继承的特性是什么?

首先,法定继承是一种推定继承,是遗嘱继承的补充。在效力上,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
某些时候,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一种限制。例如法律规定,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。那么如果遗嘱继承没有遵循该条规定,法院依然会判决为其保留一定份额。

其次,法定继承具有特定性、强行性和法定性。

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,并且我国《民法典》对继承人,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有特定的强行性,任何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定继承的权利。

二、法定继承按照什么样的顺序?

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。

1、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2、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3、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4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。不管是否再婚,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,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5、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。

6、代位继承人。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,是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7、胎儿。胎儿的父亲死亡的,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,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,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。

第二顺位继承人

1、兄弟姐妹。

2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,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死亡的,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。只能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三、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

1、被继承人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财产,或者订立的遗嘱失去法律效力。

2、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无权处分了他人的财产,导致遗嘱无效。

3、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,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。

4、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规定,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。

5、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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